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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9-28 10:16
来源:本站
《慈善法》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慈善法》规定每年9月5日为“中华慈善日”,今年是第二个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,进一步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2017年“中华慈善日”活动实施方案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以《慈善法》的颁布为契机,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神,传播慈善文化,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,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,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,参与精准扶贫工作,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。
二、主要任务
1.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。
《慈善法》全面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、慈善募捐、慈善捐赠、慈善信托、慈善财产、慈善服务、信息公开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内容,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,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,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,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。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,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,传播慈善文化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,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;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,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;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,与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有效对接,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;有利于强化监管,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,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。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,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,贯彻落实慈善法,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。要继续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列入慈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全面部署,精心组织。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,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学习宣传,实现慈善工作人员入脑入心、人人皆知,具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、准确运用。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,充分运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,深入广泛宣传,普及慈善知识,传播慈善文化,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。
2.开展中华慈善日公益活动。
结合本地实际,联合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慰问活动、助学、义诊、宣传慈善法、开展慈善双日捐和情暖万家活动等方式宣传和贯彻慈善法,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,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中去。
3.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。
继续做好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,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,学习和借鉴兄弟区县慈善会现先进经验,创新开展慈善捐赠活动,早日开通微信和互联网捐赠新方式。为我区助老、助孤、助学、助医、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筹集更多的慈善款物。
三、措施要求
在这次“中华慈善日”活动中,我区慈善会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宣传引导,利用宣传栏,黑板报、广播等形式使我区形成“人人关心,人人支持,人人参与”的良好氛围。
(一)大力宣传慈善法,结合我区精准扶贫工作,精心组织开展活动,广泛动员、发动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。
(二)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,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,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,尊重捐赠意愿,不搞摊派,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,不自行截留捐赠款。
(三)加强信息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向社会公布2017年“中华慈善日”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,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,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潼南区慈善会
2017年8月25日